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711586677/2022-0007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 | ||
文 号 | 淮供发〔2022〕17号 | 公开日期 | 2022-08-16 | ||
文 号 | 淮供发〔2022〕17号 | 公开日期 | 2022-08-16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淮供发〔2022〕17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县(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供销财字〔2021〕28号)要求,现将《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2年7月7日
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供销财字〔2021〕28号)要求,破解社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不清,各层级间社有企业的联系比较松散等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双线”运行,构建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体制机制,结合市供销社系统社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落实我市供销合作社“十四五”发展规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做优社有企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社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优化企业组织机构,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增强社有企业在经营服务体系中的支撑能力,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社企分开。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明晰权责边界,规范社企职能。理事会是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同时按理事会授权,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社有企业实施监管。监事会强化监督职能。社有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
——坚持市场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指导、优化资源配置,社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三)任务职责。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要逐步形成“联合社机关—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投资运营主体—出资企业”的分级管理体制,密切层级联系,明确各个层级的议事规则和职责清单,在明晰监管架构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社有企业改革。
(四)主要目标。通过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努力形成领导体制科学、职能任务明晰、组织结构优化、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机制灵活、风控体系健全的局面,做到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社有企业改革重点事项
(一)建设现代企业制度
1.深化公司制改革。分类推进公司制改革,对长期停业歇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加快清理,对正常经营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做到应改尽改。在改制中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产权流转和退出机制,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三会一层”治理制衡体系,社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完善社有企业经营预算、财务、投资、审计、行政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完善的流程保障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健全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建立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
3.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在公司章程中全面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确党组织在社有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
(二)遵循市场化经营和推动结构调整
4.强化社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市、县(区)供销社要改变行政化管理思维和方式,强化资本纽带关系,切实维护社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社有企业要对企业发展战略、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和完善,优化组织结构,压缩管理层级。各级社机关干部交流到社有企业任职的,按企业人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5.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兑现薪酬。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推进全员业绩考核,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
6.深入推进专业化整合。市、县(区)供销社要认真梳理本级社有企业的业务现状,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所在产业链位置,推进企业整合和业务融合。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优化组织机构和决策体系,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清晰界定各出资企业的主业范围。对不具有发展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和“僵尸企业”,明确标准,列出清单,加大清理退出力度。
7.推进传统业务转型升级。围绕我市五大产业集群,重点在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领域,积极发展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促进农资流通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互联网+”转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集采集配、连锁经营,提升流通效率;支持农产品市场运营企业统筹建设涵盖田头市场、节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多层次农产品的市场体系,深度参与农产品供应链;推动冷链共同配送,培育专业化冷链物流企业。要着力加强各级社有企业间的资本、业务和项目联结,加强与中国供销集团、省苏合集团以及各县级社有企业的联合合作,把控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引导社有资本更多投向为农服务领域,促进优质资源进一步向骨干企业集中,在涉农领域、日用消费品行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提升社有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质量效益。
(三)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社有资产监管体制
8.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市、县(区)供销社统筹履行好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社有资产监管和社有企业党的建设三方面职责,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实行清单式监管,制定出资人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明确对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内容和管理方式,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出资人监管工作机制,用好社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监管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9.规范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市、县(区)供销社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规则,对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核,发挥专业性研究审核作用,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要与社有资产监管模式相匹配,原则上由机关专业部门组成,可吸收直属单位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聘任外部专家。
10.发挥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市、县(区)供销社要结合实际组建改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搭建社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照权责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社有资本布局、提升社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11.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市、县(区)供销社要制定和完善本级社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包括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业绩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内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社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实施分类考核。
12.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出资人监督机制,发挥监事会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资产运营情况的监督职能。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和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落实监事会监督机构的职责,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
(四)加强社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13.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推行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推进社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建工作成果。社有企业推进改制、重组等,要把建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必要前提,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
14.加强社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社有企业领导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加大优秀年轻企业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抓好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15.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对企业“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社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规章制度。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供销社要切实担负起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指导督促。要把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社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解决社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在综合业绩考核中适当增加社有企业改革相关指标的权重,扎实推进社有企业改革。社有企业要履行改革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争取政策支持。市、县(区)供销社积极争取资产评估增值涉及企业所得税、财务挂账、土地变更登记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政策支持,助推企业深化改革。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用足用好县域商业体系、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冷链物流、应急物流体系等领域国家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三)强化风险防范。市、县(区)供销社要蹄疾步稳抓改革,把防范化解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有效做好企业间风险隔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风险评估。改革过程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开展对虚假投资、违规担保、挂靠经营等不规范行为的清理整顿,规范社有企业参股投资。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省总社。
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印发
相关链接:http://gxs.huaian.gov.cn/col/7002_358316/art/16619616/1701761271510QZoUMrs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