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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内设机构

市供销社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市社机关的内外协调、综合材料起草、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会议组织、机要保密、行政接待、后勤管理、软环境建设等工作,承担市总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具体为:

1、协助市社领导协调机关内部处室之间,与下级社和本级投资单位、与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联系,保证机关高效、正常运转;

2、负责市社工作计划、总结及对外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和主要领导人讲话的起草工作;

3、负责市社重要会议和重要调研活动的计划及其组织安排;

4、负责市社机关各类文书、文电、资料的运转和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打印、机要及文书档案的管理;

5、负责办公自动化、电脑网络的维护管理及网站建设;   

6、负责管理市社机关和本级投资单位的新闻宣传、突发事件新闻应急、政务信息公开、社务信息工作,指导全系统的宣传工作;

7、负责市社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市社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催办和落实;

8、负责市社机关的目标管理和机关主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及其完善工作,并督促落实;

9、负责市社领导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机关日常行政、接待、公车申请、办公用品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

10、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平安创建等工作;

11、指导辖县(区)社监事会工作;

12、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各级监事对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3、负责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有关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14、完成市社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市社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具体为:

1、负责承办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有关人事方面工作;

2、负责市社机关的编制管理和科级以下人员的录用、调配、选派、培训、考核、奖励、任免、退休等具体工作;

3、贯彻执行机关人员有关工资调整政策,做好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负责市社机关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公务员信息统计、劳动工资年报等工作;

5、负责市社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6、负责市社机关人员医疗保险和体检工作;

7、负责市社机关人员出国政审及有关服务工作;

8、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慰问、体检,生活困难遗属关爱等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做好市社改制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工作;

10、做好双拥和人民武装工作;

11、完成市社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财会审计处

负责市社机关的财务、会计、资金、预决算管理和经费核算工作,指导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市社本级投资企业的审计管理,指导全系统的审计工作,协调与审计等部门的关系。具体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等政策法规,制定市社(市供销社(集团)总公司)相应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与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政策和业务协调;

2、指导全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归口审核、汇总、上报本系统的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和专项分析;

3、负责市社机关财政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工作经费等财政资金的收支工作;

4、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

5、配合资产处做好社有股权、固定资产收益等管理工作;

6、负责市供销社(集团)总公司投资资金的筹集、使用等工作;

7、负责市社(市供销社(集团)总公司)有关税务事项处理和银行账户管理;

8、负责市社机关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补贴发放以及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扣缴存工作;

9、负责市社机关(市供销社(集团)总公司)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根据授权保管财务章印;

10、负责市社财务会计信息的公开公示;

11、指导市社本级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税务等政策法规,制定审计方面的管理制度;

13、负责市社本级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内部审计,指导全系统和投资企业的审计工作;

14、做好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

15、完成市社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五、资产管理处

负责管理市社本级社有资产和投资企业的股权;负农村扶贫、社区共建和城镇特困家庭帮扶、安全目标管理、信访稳定等工作。具体为:

1、承担本级社有产权、股权和债权的管理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2、联合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对本级社有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3、负责市社农村帮扶工作,做好牵头单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季度“阳光扶贫”入村入户信息采集和慰问走访活动;

4、指导挂钩帮扶社区共建,完成挂钩帮扶城镇贫困户及就业困难家庭年度任务;

5、负责市社本级企业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6、负责市社本级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做好“阳光信访”来件办理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完成市社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合作事业处

贯彻落实省、市“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决策部署,指导县(区)社贯彻上级综合改革文件精神,负责全系统行业指导、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为农服务组织建设、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及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组织工作。具体为:

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促进政策落实和供销事业发展;

2、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注意发现推广基层社和为农服务工作亮点,推进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和功能提升;

3、指导全系统领办、创办、引办、协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组织建设工作;

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全市供销社系统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行业经营的政策研究和协调管理工作;

5、指导县区社积极参加市内外各类农副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以及系统自办农副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6、指导全系统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做好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工作;

7、完成市社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发展规划处

负责发展规划、系统目标管理、项目开发、电子商务、市场建设,“新网工程”建设等工作。具体为:

1、主要对接省社发展规划处,完成发展规划处布置的相应工作;

2、组织开展系统内综合业绩考评工作;

3、对本市供销社系统网上直报工作进行的管理、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技能培训;

4、“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

5、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相关企业、项目的服务工作;

6、做好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7、完成市社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八、工会

负责市社机关和本级投资单位的工会工作。具体为:

1、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组织职工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5、落实市总工会、市级机关工会工委安排的工作内容;

6、完成市社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